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1-07 浏览次数:2552次
农办农[2010]15号
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(农牧)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,黑龙江省农垦总局,中国种子集团公司:
为保障农业救灾备荒用种安全,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,请你单位按照我部拟定的2010年种子储备任务预安排方案(附件1)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科学确定拟储备救灾备荒种子的种类、品种、数量、救灾区域范围等,填写国储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(附件2)。储备种子要以适宜灾区夏秋种植的短生育期品种为主,并适当储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亲本种子。承储单位应持有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,网络营销软件,云南土特产批发网,Skycc组合营销软件具有所储备品种的经营权和良好的种子贮藏条件,未发生过种子质量重大事故。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进行招标确定承储单位。
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抓紧落实,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(包括承储单位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、储备品种经营权证明以及贮藏条件证明)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。
联系电话:010-59193249,传真:59192815
电子邮箱:nyszzc@agri.gov.cn
附件1: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
附件2: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
二○一○年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