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农业(农牧、农村经济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,黑龙江省农垦总局,有关单位:
根据《种子法》和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部于2012年组建的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,拟组建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专业委员会设置
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稻、小麦、玉米、棉花、大豆等5个作物专业委员会。初步计划稻、小麦、玉米专业委员会各由23人组成,棉花、大豆专业委员会各由17人组成。
二、委员候选人推荐要求
按照各作物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1︰3的比例,分作物推荐委员候选人。根据各省(区、市)相应农作物播种面积、科研育种以及种子企业发展状况,确定各省(区、市)候选人名额(详见附件1)。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中,科研教学人员、种子企业人员、管理推广人员各占三分之一,科研教学人员中适当考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。
为保障审定工作客观公正,各主要农作物国家品种试验主持人不列入委员候选人。
三、委员候选人条件
(一)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职务,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,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公信力。科研教学、种子企业人员应当是直接从事相应作物科研、教学、育种、品种试验、DUS测试工作人员。管理推广人员应当是直接从事种子管理、推广的工作人员。
(二)身体健康,能正常参加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工作。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,连任不超过两届,当选为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且目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优先考虑。注重推荐年轻专家,各省推荐人选中,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。
(三)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,热爱种子事业和品种审定工作。遵纪守法,公正科学,在以往种子科研教学、生产经营、管理推广过程中,未发现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情况。
四、推荐方式及程序
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,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,填写《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》(详见附件2),加盖单位公章,于9月15日前寄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,并发电子邮件至zzjpzglc@agri.gov.cn。
联系人:王然,电话:010-59193172,传真:010-591931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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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办公厅
2017年8月16日